《广西铟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上电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及会员管理.............................................................. 第三章 仓单生成...................................................................... 第四章 交易流程...................................................................... 第五章 交割............................................................................ 第六章 违约、违规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铟金属流通现代化,推动稀贵金属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成立广西铟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变铟锭实物交易为标准仓单交易。 第二条 本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计算机网络、现代物流和以委托代购代销商品的形式为铟金属流通构建先进、高效、经济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第三条 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切实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本规则是本交易中心组织会员交易、交收及处理纠纷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 本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必须准确理解并严格遵守本规则。同时,本交易中心向会员提供仓储、运输等第三方服务的单位、个人及本交易中心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会员及会员管理 第五条 会员是指认可本交易中心《广西铟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入市交易协议(试行)》,按规定提交了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获得了会员号的企业或个人。一个会员只能拥有一个会员号,即同一申请人不能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号。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使用本交易中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 2、使用本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设施,享受相关的结算、信息和物流等配套服务; 3、对本交易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规则及本交易中心其他相关规定; 2、妥善保管从本交易中心获得的会员号,并对其会员号下发生的所有交易及结果负责。 3、企业会员每年向本市场提交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案。 4、依法纳税及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八条 若会员代理他人进行交易,交易结果由该会员负责。会员因代理他人交易,与被代理人发生纠纷时,由该会员自行解决。 第九条 会员必须遵守交易中心的《广西铟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入市交易协议(试行)》。
第三章 仓单生成 第十条 标准仓单是由交易中心统一制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所有权凭证。标准仓单经交易市场注册后,可用于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和注销等。标准仓单可以背书方式进行质押或转让,背书次数不限(背书是指由交易中心以背书栏的方式确认标准仓单所载明的货物转让及质押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申请入库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是经本交易中心认可的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办理铟锭入库,需填写统一格式的《入库申请单》,详细载明会员号、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事项。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审查申请单,会同押运公司、仓库确定铟锭运送的日期、地址。 第十四条 标准仓单载明重量约100公斤/张,申请单位填写会员号、生产厂家(品牌)、铟锭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箱体号、质检号、磅码号等,并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审核单证相符后,装入标准箱,会员、交易中心、仓库共同粘贴封条,仓库登记标准仓单并留存第三联,仓库对经封装的标准箱负有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对标准仓单第一、二联进行注册。注册标准仓单第一联交还会员方,第一联为所有权凭证,交易和提货专用;交易中心留存第二联,备案和提货辅用。 第十七条 仓储费用按每天每张标准仓单计算,暂定3元/张/天。 第十八条 注册标准仓单可委托交易中心办理质押贷款。
第四章 交易流程 第十九条 交易依据 1、卖方会员参与交易前,必须认可交易中心《广西铟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入市交易协议(试行)》,并持有注册标准仓单。 2、买方会员参与交易前,必须认可交易中心《广西铟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入市交易协议(试行)》,并向交易中心存入足额保证金,取得交易权限(交易中心可根据会员要求开具收款凭证)。 3、买方会员获得已背书的标准仓单后,可转为卖方会员进行挂牌出让。 第二十条 交易基本内容 1、交易时间:每周星期二、星期四上午9:00-11:00。 2、交易报价是指卖方会员在交易时间确认提交的标准仓单含税卖价。本交易中心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公斤,交易单位为:手,每手约100公斤。 3、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0.5%收取,买卖双方各自缴纳。 4、防洪基金:按成交金额0.1%收取,由买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交易规则 (一)卖方 1、卖方申请交易时,标准仓单正联要提交中心审查,并留存交易中心。 2、在交易时间内,卖方选择所拥有的标准仓单提交最新报价,同时有权更新、撤销其报价,但均需交易中心确认。 3、委托时可以选择多笔标准仓单一次性提交,但均需逐笔提交交易价格。 (二)买方 1、买方的权限是指根据买方所存入交易中心的保证金,经交易中心确认的购买权限。 2、在交易时间内,买方选择已确认报价的仓单直接购买。 3、买方报价加上相关手续费应满足其经交易中心确认的购买权限,否则该报价将被禁止提交。 备注:电子撮合系统将在电子交易平台第二期开发运行。 (三)成交处理 1、交易成功后,由交易中心确认生效并背书。交易中心应在当日内出具结算报告并告知交易双方,会员可以在网上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2、成交当日,保证金自动转为货款,不足部分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交付(保证金及货款以银行实际到帐为准)。在扣除双方应交税费及在交易中心发生的相关费后(买方包括的费用:交易手续费、防洪基金;卖方包括的费用:交易手续费、仓储费),代买方交付卖方账户,如有余额划回买方账户。 3、交易完成后,买方可选择继续申请交易,也可选择实物交割。选择实物交割的,进入提货流程(即交割)。
第五章 交割 第二十二条 标准仓单持有人需要提货的,向交易中心递交《提货预约单》,并出具标准仓单第一联。 第二十三条 交易中心审核无误后,确认提货时间并盖章,同时计算收取仓储费用。费用收取后,在标准仓单第一、二联提货栏填写仓单持有人名称并盖章,同时通知仓库。 第二十四条 仓单持有人持填制提货栏的标准仓单第一联、已核准提货预约单、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至仓库办理提货。 第二十五条 仓库办理标准箱体出库时,提货人验收标准箱体封存完好后,开启取出厂家封存的铟锭箱。仓库填写标准仓单提货栏并盖发讫章,并收存标准仓单第一、三联。交易中心取回注销。 第二十六条 货物出库后,视为买家同意标准仓单所述品质,如发生质量异议,可向第一卖方追溯。提货方也可申请检验,按有关法定程序进行,费用自理。
第六章 违约、违规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约是指会员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会员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 1、卖方所交付的铟锭按有关法定程序经抽样复检,被判定为不符合合同质量等级要求的。 2、买方未能按期支付全部货款的。 第二十八条 违约处理办法: 违约方通过交易中心向守约方支付30%的违约金,并承担在交易中心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 对多次违约或严重违规的会员,本市场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十条 会员在交易及交收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本市场按照本规则及相关管理办法仲裁。会员对本市场仲裁有异议时,可向本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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